深深覺得住在台灣的很多人都很容易受到媒體的影響,只看到媒體報導阿扁洗錢,然後就一直在罵阿扁。我也不覺得阿扁不能罵,但是自己的錢沒人規定不能匯到海外吧...要是查出來有罪判定在來罵也不遲。但是明明還沒確定呀,為什麼一堆人在那邊未審先判,這樣是不是違背了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呀?難道遇到阿扁就會自動忽略這條嗎?
(為什麼洪委員會拿到機密公文這也是讓我很納悶的一點,立法委員可以這麼容易拿到這類公文嗎?)
今天的自由時報有讀者投稿....大致列出如下:
...一、密碼帳戶:瑞士、列之士敦、BVI、 Bahamas、Channel Island等地銀行都有此項業務,存款人沒有戶名,僅有帳號及密碼。
二、理財專戶:國際前五十大銀行主要賺錢業務是理財,理自己的財或替客戶理財,理財所得會比利息高出數倍之多。理財一定有一位經理人負責和客戶聯繫,經理人可從客戶所得中抽取豐盛的佣金,經理人轉換銀行把客戶帶走是常事。
三、開設理財專戶時,必須填寫資金來源宣示書以及資金來源查詢授權書。
從瑞士銀行及官方的行動和陳前總統及前第一夫人的說明中,可以判斷他們在瑞士或新加坡銀行開設的,是理財專戶, 且隨經理人轉換銀行而換銀行,同時可以確定是非密碼帳戶,也填寫應有的文件。...
要是阿扁那些錢是密帳的話,應該要用密碼帳戶才不會被抓到吧!這幾天股市下跌多少點好像跟全民一點關係都沒有?不過應該要趁現在民眾的焦點都被轉到政治人物反貪腐上的時間點趕快通過陽光法案、財產來源不明罪、...,這樣要辦阿扁的話也可以找到法條來辦,不然光靠中國黨政府跟中資媒體在那邊放話也不太好辦!
- 留言者: 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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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8-08-21 08:45:11
首先先告訴你,這無關「偵查不公開」應當是有違「無罪推定原則」。
再來,合法的錢,不合法申報、不存在國內,卻反其道而行,人民與媒體都有權力「合理的懷疑」他是做了某些違法的事情;就像你可以「合理的懷疑」他一點都沒錯一樣。
最後,立委有調查權,加上特殊的文化,要拿到什麼資料可能不算太難;不過可信度有多高就不是一般人可以得知的了。
- 留言者: 小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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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8-08-22 00:30:33
謝謝大大的指教!
應該是我少打了幾段話,才造成您的誤會了,"關於承辦檢察官慶啟人前陣子從瑞士返國後召開的記者會,這樣是不是違背了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所謂偵查不公開,不就是還在找證據的時候,不應該時常再向媒體報告進度嗎?
至於無罪推定,這是法官法院在用的詞句,一般民眾不需要也不必對某人"無罪推定"吧!
至於任何人要懷疑阿扁做了違法的事才要把錢放國外,這也是個人的自由,我也尊重嚕!
再來要說明一下,我並沒有懷疑阿扁都沒錯,而是覺得如果阿扁犯了罪,那需要判刑就判,我還希望要是阿扁真的貪污,那最好判重一點呢!
最後說幾句,立委有調查權?哪時候修的法我怎麼不知道呀?很多立委本身就被起訴了,有什麼資格去調查他人呢?難道要叫被起訴的立委自己調查自己嗎?
P.S.好像打的快比本文還多了 XD,感謝大大讓我將自己的思緒整理的更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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