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5日 星期一
希望 財產來源不明罪 儘快立法
最近很熱門的應該就是阿扁"洗錢 (wiki:洗錢,又稱洗黑錢,指的是將犯罪或其他非法手段所獲得的金錢,經過若干方法以「洗淨」為看似合法的資金。洗錢常與經濟犯罪、毒品交易、恐怖活動及黑道等重大犯罪有所關連,也常以跨國方式為之。)"的新聞案件了,現在中國黨跟民進黨也因為民心所向,不得不儘快研議出合適的法律,並且立法通過,而且現在中國黨立委佔有絕對優勢,想要讓個法案應該不是一件難事才對。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表示,總統馬英九若真要肅貪,立法院應儘速訂定財產來源不明罪。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代理書記長張碩文今天表示,財產來源不明罪有立法空間,黨團近日會研議是否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黨籍立委呂學樟認為,財產來源不明罪規範對象應以公務員為主。 ...
...對於立法增訂「財產來源不明罪」一事,國民黨立院黨團表示,此修法可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民進黨立院黨團對此也表示歡迎,希望國民黨團可以付諸實行。...
其實我個人對這個法條,也覺得應該要儘快立法通過實施,而且罰則不能太輕,一旦查到就要給予嚴重的懲罰。包含了:
1.帳戶範圍不分國內或境外(境外就像什麼開曼群島或維京群島之類的)
2.關到頭髮生蝨子
3永不得減刑假釋
4.所有財產充公,包含轉給二姑媽的三姨丈的四表妹的先生的親家的小姨子,所有轉帳經過的帳戶也要給予適當的懲罰
除非能夠提出有力的證據,否則都要接受處罰,唯有這樣,才能夠有效嚇阻這類可惡的行為再度發生,也稍稍能夠平息全民的怒氣。
再來呀,關於要不要有追訴期這個問題,我個人是覺得最好是不要,而且追訴期最好要訂到一百年(這樣應該幾乎都可以追到人往生吧),而且還要溯及既往,從國民政府轉進來台後就要開始查,如此才不會給人不公不義的印象,台灣也才能夠實際走入廉能政府的範疇,而台灣的人民也才能夠繼續在大有為的馬先生領導下,好好享受馬先生的633政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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